通知公告
用匠心精神為企業筑家Announcements
關于做好2017年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市場主體和服務體系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9-29 分享到: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中小企業局(工信委)、財政局: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52號)和省政府《關于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15〕31號)精神,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營造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小微企業發展的服務環境,釋放市場主體活力,有效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工業穩增長,依據《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陜財辦企〔2016〕41號),現就做好2017年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市場主體和服務體系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著眼推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轉型升級發展,重點支持符合《關于開展新一輪企業技術改造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16〕81號)和《關于培育發展中小企業成長梯隊的實施意見》(陜中企辦發〔2015〕50號)條件的中小企業和重點項目建設。
(一)支持市場主體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1.重點支持中小企業通過實施開展新一輪技術改造和創新,提升生產制造能力、創新研發能力、專業化生產暨為省內大企業(集團)配套能力,推進專利新產品產業化、“專精特新”發展、家庭工業集群發展、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
2.繼續對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項目給予貼息;對經認定為2016年度新進規模以上工業的中小企業給予獎勵。
(二)支持中小企業直接融資
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中小企業給予獎勵。
(三)支持完善服務體系建設
1.重點對縣域工業集中區公共服務平臺(或綜合性服務機構)實施與全省服務平臺網絡互聯互通建設、開展服務軟件開發和提升人才、信息、技術、檢驗檢測等服務能力的服務平臺網絡建設項目給予支持。
2.重點對為中小企業開展的人才服務、信息服務、管理咨詢及所需相關輔助服務給予支持。
3.重點對中省中小企業生產運行(預警)監測平臺開展的中小企業信息采錄、查詢咨詢等信息服務業務給予補助;對為全國中小企業生產運行監測平臺(陜西分平臺)、全省中小企業預警監測管理系統、統計報表管理系統及項目申報系統的應用維護、系統升級、技術支持、日常管理等服務業務給予支持。
二、支持方式
市場主體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采取股權投入方式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項目采取貸款貼息方式支持,規上工業培育項目和“新三板”掛牌企業培育項目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服務平臺網絡建設項目和預警監測項目采取業務補助方式支持。2017年繼續試行以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為中小企業提供所需人才服務、信息服務、管理咨詢服務及相關輔助服務。
三、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須在陜西省境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無不良信用記錄。
1.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
(1)申報單位須為已經認定的或符合陜中企辦發〔2015〕50號文件規定擬推薦確認為省級成長梯隊企業的中小企業;申報項目為2016年開工、建設期不超過兩年的在建項目。
(2)按規定已辦理項目的批復或備案(核準)、符合環保要求(無環境影響)的意見等手續。
(3)申報創新研發中心建設、專利新產品產業化、“專精特新”發展項目企業須為未獲本專項支持的專利新產品所屬單位、已經認定的省級創新研發中心建設單位或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每年有適應發展的技術研發、推進專利新產品產業化、“專精特新”發展的經費投入。
(4)申報家庭工業集群發展項目企業須為家庭工業集群領軍企業,在產品研發、技術創新、生產制造、營銷管理等方面對集群小企業和家庭工業具有較強服務引領和示范帶動作用。
(5)申報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示范項目企業須為已經認定的省級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示范企業;年納稅總額達50萬元以上;近兩年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1.5%;轉型經驗具有較強推廣價值,示范作用顯著。
2.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項目
申報單位須為按照《陜西省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陜銀監發〔2010〕78號),2015年以來用與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作為質押物獲取銀行貸款且未獲得過本專項貼息的中小企業。
3.規上工業培育項目
申報單位須為2016年營業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并經統計部門認定為當年新進規模以上工業的中小企業。
4.“新三板”掛牌企業培育項目
申報單位須為納入省級擬掛牌后備資源庫的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中小企業。
5.服務平臺網絡建設項目
申報單位須為全省重點建設縣域工業集中區內實施服務平臺網絡建設的公共服務平臺(或綜合性服務機構);2015年1月1日前成立;具有相應的服務設施及設備儀器,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且主營業務突出;具有完整的發展規劃、建設方案、服務規程及管理制度。
6.購買服務項目
(1)承接主體須符合省政府《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14〕107號)文件規定的相關條件。
(2)承接人才服務的主體須為已經認定的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3)承接信息服務的主體須為符合《陜西省中小企業促進局關于繼續開展信息技術入企服務活動的通知》(陜中企經發〔2016〕41號)要求的信息化服務機構或信息技術服務企業。
(4)承接管理咨詢服務的主體須為省中小企業專家顧問團和為中小企業提供管理咨詢服務的省級示范平臺。
(5)承接中小企業產業、行業以及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課題研究、服務質量測評機制的建立及組織實施服務質量測評等相關輔助服務的主體須為省級示范平臺、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運營或服務單位。
7.預警監測項目
申報單位須為市縣中小企業工作系統或省級中小企業信息服務機構;按有關規定要求開展企業基本信息采集、錄入、完善和統計監測及報表報送工作;截止2016年第三季度末,進入全省中小企業預警監測管理系統企業超過70戶、進入全國中小企業生產運行監測平臺企業超過30戶,且每月上報監測企業有關數據的優先申報。
四、申報資料
固定資產投資建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服務平臺網絡建設和預警監測項目須提供以下基礎資料:
(1)陜西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封面)。
(2)法人資格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五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3)縣區中小企業部門和財政部門申請報告(須有對項目資料復印件原件真實性、有效性的審核意見)。
(4)陜西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5)項目單位基本情況表。
(6)績效評價目標申報表。
(7)申報單位2015年度會計報表及審計報告(市縣中小企業工作系統預警監測項目不提供此項資料)。
(8)申報單位2015年度完稅(免稅)證明或稅票復印件(市縣中小企業工作系統預警監測項目不提供此項資料)。
(9)項目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
各類項目還須提供以下具體資料:
1.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
(1)具備資質單位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編制單位資質證明。
(2)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項目批復或備案(核準)文件和項目符合環保要求(無環境影響)的意見。
(3)單位股東會(董事會)等決定機構出具的同意股權投入的書面材料和已投入資金憑證匯總表及憑證,有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還須提供已發生貸款合同、資金進賬單、付息憑證等。
(4)創新研發中心建設項目提供能夠體現申報單位技術研發水平、科技創新能力和財務狀況的證明材料。
(5)配套能力提升項目提供與省內大企業簽訂的配套產品購銷合同或供貨協議; 2015年以來已生產、銷售配套產品憑證匯總表及憑證。
(6)“專精特新”發展項目提供2015年以來獲得國家或省部科學技術獎證書、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新產品證書和列入國家或省部新產品計劃文件,屬于醫藥農藥、醫療器械、計量器具、壓力容器等特殊行業的須提供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準證明;專利新產品產業化項目還須提供與項目相關可說明知識產權歸屬和授權使用的證明文件。
(7)家庭工業集群發展項目提供經縣級以上中小企業部門核審確認的服務帶動小企業和家庭工業名單明細。
(8)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示范項目提供項目單位申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生產技術及產品情況、市場情況、企業轉型升級情況,以及制造水平提升、自主品牌銷售、自主研發創新、規范經營管理、履行社會責任等情況。
2.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項目
(1)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項目申報表。
(2)企業基本情況簡介,內容主要包括:從事主營業務、項目及產品、2015年度經營狀況等情況。
(3)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權質押登記備案通知書、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合同和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4)已發生貸款的憑證匯總表及貸款合同、貸款憑證、資金進賬單、付息憑證和貸款卡號及密碼。
3.規上工業培育項目
(1)中小企業規上工業培育項目申報表。
(2)2016年新進規模以上工業中小企業情況匯總表。
4.“新三板”掛牌企業培育項目
(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培育項目申報表。
(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情況匯總表。
(3)關于同意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函復印件。
5.服務平臺網絡建設項目
(1)中小企業服務平臺網絡建設項目申報表。
(2)項目單位申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建設內容、資金構成及來源、建成效果、服務軟硬件支出清單及專項審計報告);單位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包括人員結構及專業技術人員比例、服務場所面積、服務費用構成及收支情況等);服務績效(包括開展服務主要品種、內容及方式、服務企業數量及客戶滿意度、為集中區中小企業提供服務項目運行情況等),由縣區中小企業部門出具的服務中小企業績效證明。
(3)服務平臺發展規劃、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方案及相關服務制度。
(4)服務場地購買或租賃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6.預警監測項目
(1)中小企業預警監測項目申報表。
(2)中小企業預警監測工作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工作開展及成效、業務費用支出、下年度工作計劃等)。
五、申報指標分配
1.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西安、寶雞、咸陽、渭南、延安、榆林、漢中、安康8市各5個,商洛、銅川2市各2個,楊凌、韓城2市區各1個。
2.服務平臺網絡建設項目:西安、寶雞、咸陽、渭南、延安、榆林、漢中、安康8市各3個,商洛、銅川2市各2個,楊凌、韓城2市區各1個。
3.預警監測項目:西安、寶雞、咸陽、渭南、延安、榆林、漢中、安康、商洛9市各3個,銅川市2個,楊凌、韓城2市區各1個。
4.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項目、“新三板”掛牌企業培育項目:各市區組織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申報。
5.規上工業培育項目:各市區按照省中小企業局《關于下達2016年度中小企業發展目標考核指標計劃的通知》(陜中企經發〔2016〕47號)下達指標組織申報,最后以實際認定為準。
六、申報程序及要求
1.各市縣中小企業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完善和規范項目申報審核及推薦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地組織項目申報,并對申報項目進行實地核查,對項目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申報單位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向項目所在地縣區中小企業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交申請報告和項目資料;經縣區兩部門審核后,報所屬市區中小企業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市區兩部門按照分配指標將審核后項目推薦至省中小企業局和省財政廳。
3.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雙網申報方式,項目紙質資料與電子文檔資料同時上報。項目單位登陸“陜西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系統”(http//www.smeshx.gov.cn)、“陜西省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管理系統”(http//xmk.sf.gov.cn)在線填報相關信息,并下載打印有關表格作為紙質資料(須與電子文檔資料一致)。
4.每個法人單位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已獲2016年本專項支持的單位和以前年度本專項支持但未竣工驗收的項目單位,本次申報均不受理;當年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中央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不再重復支持。各類項目均在指標總限量中申報,根據本地區實際自選申報項目種類,不再細分。
5.市縣要加強紀檢監察部門對項目組織申報全過程監察和監督,對以虛報、偽造、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行為要按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6.市區中小企業部門、財政部門請于2016年10月28日前向省中小企業局、省財政廳上報2017年省級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將省級專項資金項目匯總表作為附件)和項目紙質資料(一式5份,其中省財政廳1份),并通過“項目申報系統”、“項目庫管理系統”上報項目電子文檔資料。2017年2月底前上報2016年省級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估報告和規上工業培育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將2016年新進規上工業情況匯總表、規上工業培育項目申報表作為附件)及電子文檔資料。超指標和逾期申報均不予受理。
咨詢聯系方式:
省中小企業促進局 電話:(029)63916821/22
省財政廳 電話:(029)87611454
中國中小企業陜西網 電話:(029)85200319
附件:1.2016年省級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估報告提綱
2.項目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提綱
3.陜西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4.項目單位基本情況表
5.績效評價目標申報表
6.陜西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匯總表
陜西省中小企業促進局 陜西省財政廳
2016年9月27日
附件1 2016年省級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估報告提綱
一、實施情況
(一)2016年省級專項資金項目整體實施情況;
(二)2016年省級專項資金全部項目具體實施情況,須逐一說明,內容包括:
(1)專項資金撥付到位情況;
(2)項目實施進度情況。包括項目工程建設、設備儀器購置安裝、已完成資金投入、項目竣工時間或預期等;
(3)項目實施效益情況。包括企業規模、銷售收入、就業人員增減情況等。
(三)2015年省級專項資金項目竣工驗收及剩余資金撥付情況和每個項目竣工驗收及剩余資金撥付具體情況。
二、專項資金使用及項目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意見和建議
附件2 項目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提綱
陜西省中小企業促進局、陜西省財政廳:
本單位已了解陜西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相關政策、規定及項目申報要求,現申報2017年省級專項資金項目。本單位已認真準備了項目申報資料,并對本次申報鄭重承諾如下:
一、本單位所提交的項目申報資料相關內容完整、真實、準確,無欺瞞和作假行為,紙質資料與電子文檔資料一致;
二、在項目申報過程中,本單位將積極配合受托管理機構組織的相關調查和評審工作;
三、如申報項目獲得立項,本單位將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如違反上述承諾,本單位愿意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
申報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