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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傻傻分不清楚?
發布時間:2020-07-03 分享到:
由于新政策和不少宣傳材料中有時會講“小微企業”,有時會講“小型微利企業”,還有“小規模納稅人”,很多納稅人表示有點懵,到底這幾個之間有啥不同呢?
今日重點,敲黑板!
“小微企業”使用的范圍最廣,可以用于稅收優惠政策方面,也可以用于其他類財政政策中。“小型微利企業”是相對于企業所得稅的概念,“小規模納稅人”是相對于增值稅的概念,掌握這一點就可以輕松進行區分啦!
下面跟隨小編分別從含義、稅收優惠及注意事項三個方面來詳細了解一下↓
01
小微企業
含義
“小微企業”是一個習慣性的叫法,并沒有一個嚴格意義上的界定,目前所說的“小微企業”是和“大中企業”相對來講的。如果要找一個比較接近的解釋,那就是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于2011年6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將16個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小微企業可以理解為其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小微企業”使用的范圍最廣,可以用于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包括下述的小型微利企業及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沒有明確的指向某個稅種;還可用于其他類的財政優惠,如人社部發〔2020〕49號《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中對“中小微企業”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的政策等。
02
小型微利企業及稅收優惠
含義
“小型微利企業”的出處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主要用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根據財稅〔2019〕13號文《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優惠政策
財稅〔2019〕13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注意事項
小型微利企業在實際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1)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享受超額累計稅率。即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的,實際稅率5%,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的部分實際稅率10%。比如,某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其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100X5%+(200-100)X10%=15萬元。
(2)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萬時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需全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友情提示
經過幾次政策變化,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不斷提高,范圍不斷擴大。有數據顯示,今年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占所有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比重約為95%,也就是說,95%的企業都是企業所得稅上的“小型微利企業”。
因此,提醒大家,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一定要謹記稅法上的“小型微利”四個字,并按照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去判斷是否符合條件。
03
小規模納稅人及稅收優惠
含義
增值稅管理規定將企業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根據財稅〔2018〕33號文《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優惠政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主要包括增值稅免征額、附加稅減半征收、增值稅專用發票可自行開具等。
1.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免征增值稅。
國稅2019年第4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規定:
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2. 附加稅等減半征收
財稅〔2019〕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規定: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稅〔2019〕第3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注意事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注意事項: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按繳納增值稅。如開具發票10.3萬元,需繳納增值稅0.3萬元。
(2)按月納稅,月銷售額合計超過10萬元,或按季度納稅,季度銷售額合計超過30萬元,需要全額征收。這里季度銷售額合計是指不同業務開票的合計,比如銷售貨物與銷售勞務等合計銷售額超過30萬,也包括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開票合計銷售額超過30萬元。按月納稅,月銷售額合計超過10萬元,情況相同。比如,某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35萬元,則需按照35萬元全額納稅。
(3)附加稅等稅費減半征收政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決定,需看各地方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