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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新聞】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高陵分局排污許可推進會在園區舉行
發布時間:2019-04-04 分享到:
4月3日上午,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高陵分局排污許可推進會在絲路融豪工業城服務管理中心三樓會議室舉行,出席會議的有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高陵分局局長姚小平,生態總量科科長藥靜嵐,環境監察大隊隊長張磊,環境監測站站長趙廣龍。參加會議的有高陵區企業代表150余人。
姚局長在會上,詳細介紹了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高陵分局關于開展全區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工作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根據生態環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部令第45號)(以下簡稱《管理名錄》)、《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48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按照陜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核發管理工作的通知》(陜環排管函〔2019〕49號)要求,現就我區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工作通告如下:
一、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范圍
按照省廳要求,2019年共有38個行業大類需要申領排污許可證(2019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明細表詳見附件),其中33個行業大類為《管理名錄》中的所有行業大類,其余5個行業大類為,通用設備制造業34、專用設備制造業35、儀器儀表制造業40、其他制造業41、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43。
2019年6月30日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有:通用設備制造業34、專用設備制造業35、儀器儀表制造業40、其他制造業41、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43;牲畜飼養031,家禽飼養032、乳制品制造144、調味品和發酵制品制造146、方便食品制造143,其他食品制造149、酒的制造151、制鞋業195、人造板制造202、木質家具制造211,竹和藤家具制造212、聚氯乙烯、肥料制造262(磷肥)、汽車制造361 -367、電池制造384、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421,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422、電力生產441、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462、環境治理業772。通用工序:熱力生產和供應443(含所有生活源鍋爐)、電鍍設施、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工業廢水集中處理。
2019年12月31日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有:谷物磨制131,飼料加工132、植物油加工133、水產品加工136、飲料制造152、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紡織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紡織及染整精加工173,絲絹紡織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纖織造及印染精加工175、機織服裝制造181,服飾制造183、皮革鞣制加工191,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羽毛(絨)加工及制品制造194、紙制品制造223、印刷231、基礎化學原料制造261、煤炭加工252、肥料制造262(其他肥料制造)、農藥制造263、涂料和油墨以及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專用化學產品制造266、日用化學產品制造268、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271、化學藥品制劑制造272、中成藥生產274、獸用藥品制造275、生物藥品制品制造276、衛生材料及醫藥用品制造277、纖維素纖維原料及纖維制造281,合成纖維制造282,非織造布制造1781、溶解木漿、橡膠制品業291、塑料制品業292、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305、玻璃纖維和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制造306、磚瓦和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309、鐵合金冶煉314、貴金屬冶煉322、有色金屬合金制造324、有色金屬鑄造3392、有色金屬壓延加工325、稀有稀土金屬冶煉323、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336、黑色金屬鑄造3391、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371 -379、計算機制造391,電子器件制造397,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398,其他電子設備制造399、環境衛生管理782、汽車和摩托車等修理與維護811、醫院841、油庫和加油站、干散貨(含煤炭、礦石),件雜,多用途,通用碼頭。通用工序:工業爐窯。
二、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上述行業排污單位即可向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服務部門申請核發排污許可證(納入重點管理的企業由市級核發,納入簡化管理的企業由企業所在地所屬區縣環保分局或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核發)。
三、排污許可證申請程序
(一)注冊、登錄
排污單位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進行注冊(網址http://permit.mee.gov.cn/)。
(二)填報并公開信息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首頁“法規標準”欄目下載)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實行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應進行申請前信息公開。
(三)提交書面申請
排污單位向核發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印制并經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書面申請材料。
(四)受理審核
核發部門按照審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開展現場核查,做出核發排污許可證或者不予核發的決定。
四、排污許可證申請時限
(一)《管理名錄》中實施時限為2019年底前且已經建成并實際排污的排污單位,在2019年6月30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在2019年6月30日后建成的排污單位,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管理名錄》中實施時限為2020年底前且已經建成并實際排污的排污單位,在2019年12月31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在2019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排污單位,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
(二)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其他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時限為在2019年6月30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在2019年6月30日后建成的排污單位,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
(三)煉焦工業、石化工業、鋼鐵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時限按照原陜西省環境保護廳2017年排污許可證行業核發公告執行。
五、法律責任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排污單位應當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建議相關排污單位在2019年4月30日前或2019年10月31日前向核發部門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逾期未申請可能會導致排污單位無法在2019年6月30日和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排污許可證。
自2019年7月1日和2020年1月1日起,相關排污單位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取得排污許可證后,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定期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報告。排污許可證核發及監管部門發現排污單位無證排污、偽證排污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六、其他說明
(一)《管理名錄》中明確2017年、2018年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行業和我省提前實施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火電、造紙、鋼鐵、水泥、氮肥、印染、有色金屬、制革、煉焦化學、平板玻璃、制藥、電鍍、制糖、農藥、石化、屠宰及肉類加工、其他農副食品加工、陶瓷等,下同),其新建企業(或項目)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領(或完成變更)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或未變更)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二)《管理名錄》中明確2018年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行業和我省2018年提前實施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如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半焦行業為2018年6月30日前)建成并實際排污,但并未取得排污許可證,且2019年(半焦行業為2018年6月30日后)仍無證排污的,應當立即停止排污行為,盡快按程序申請排污許可證,并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處罰。
(三)2018年西安市已完成建成區水處理設施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2019年進行查漏補缺。
(四)生態環境部對排污許可證的申領范圍、申領時限、申領程序等作出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五)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其他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HJ942)-2018》申請排污許可證。
(六)本通告由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高陵分局解釋。